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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采矿权申请人有哪些资质要求
发布时间 Wednesday, July 23, 200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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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由于对矿产资源开采的高风险和特殊技术要求,国家在授予采矿权时,要求采矿权人必须具备特定的行为能力,即采矿权申请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。

 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是:

  

   (1)有与开采方案相适应的资金、技术和设备。技术和设备决定了矿山企业开采、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的程度。资金更是企业生产建设的前提。

  

   (2)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、履行法定义务的能力。采矿权人必须是能够独立行使民事权利、承担民事义务的企业。

  

   (3)具备采矿权设立的法定前提。一是采矿权申请人为探矿权人,探矿权人在法律上具有在其探矿权范围内的采矿优先权。二是采矿权申请人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是未设立任何矿业权的“空白地”。具备上述两项条件之一,即具备了申请采矿权的基本前提。

  

    采矿权申请人的资质条件,实际上是采矿权申请人能力的体现。采矿权申请人是否具备这一能力,主要是在申请采矿权时,通过采矿登记管理机关对申请人进行审查认可。采矿权取得后,采矿登记管理机关通过年检制度,达到检查的目的。

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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